为将诚信长久地建成我们襄汽的基石,规范学院对诚信问题的处罚标准,增强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完善违反诚信行为的问责机制,及时处理各种违反诚信的事件,实现教育广大教职工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制度使用范围:学院及目标管理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二、诚信问题的定义及分类
诚信问题是指教职员工处于个人或处室(部门)利益违反学院制度以获取不应得利或逃避应承担责任和处罚的行为或事件。
根据学院及目标管理单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诚信问题分为弄虚作假、职务侵占、投机取巧等几大项。
(1)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诚信问题:
1.伪造数据、骗取奖励;2、隐瞒事实、伪造证件;3、伪造单据、冒领财物;4、篡改满意度调查问卷等;5、其他涉及弄虚作假的诚信问题。
(2) 职务侵占的诚信问题:
1、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或资源私自承接个人业务,侵占部门及单位利益的行为。
2、私自收受合作单位现金、代金券等类似现金等价物及实物的行为。
3、接受合作单位或以考察等名义提供的娱乐、旅游、等特殊待遇的非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4、其他涉及职务侵占的行为
(3)投机取巧的诚信问题:
1、虚假业绩逃避考核,骗取奖励,造成奖罚混乱的行为;
2、各类上报、申请事项中存在虚假信息,虚报、伪造项目数据的行为。
3、为达到个人目的,窃取或未经他人同意,登录使用他人系统账号的行为;
4、推荐不符合招聘标准的人员,骗取奖励的行为等。
三、诚信问题程度的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划分为轻微诚信问题、一般诚信问题和重大诚信问题。
1、对于轻微诚信问题,直接责任人除上缴不应取得的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按所认定的不应取得利益的10倍捐款,对其直接上级通报批评,捐款500元,间接上级捐款200元。
2、对于一般诚信问题,直接责任人除上缴不应取得的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按所认定的不应取得利益的10倍捐款,对其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捐款1000元,间接上级通报批评,捐款1000元。
3、对于重大诚信问题,直接责任人除上缴不应取得的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以上处分,态度恶劣的给予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所认定的不应取得利益的10倍捐款,对其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捐款2000元,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捐款2000元
轻微诚信问题是指教职工诚信问题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行为或事件
一般诚信问题是指教职工诚信问题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行为或事件
重大诚信问题是指教职工诚信问题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行为或事件
四、诚信问题的调查部门和问责方式
学院监察部门是诚信问题的专属调查部门,负责开展有关诚信问题的各类专项调查工作。
诚信问题的追究采取连带责任制,涉及教职工的诚信问题,追究教职工直接领导和直接领导的领导的连带管理责任
在调查处理期间,对拒不认错,不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附加降薪查看、降职查看、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对主动认错、能提供关键线索和证据的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在受理、调查、处理诚信问题的过程中,为调查的顺利进展或举报、提供了有利线索和证据,能为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学院及目标管理单位制度中涉及诚信问题的处罚,都纳入本制度管理中,以本制度作为处罚依据。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五、诚信问题的处理流程
1、对于轻微诚信问题,监察部门应在调查核后,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领导
2、对于一般诚信问题,监察部门应在调查核后,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3、对于重大诚信问题,监察部门应在调查核后,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领导审批后执行。也可以征求学院领导的意见后,组织相关领导实行集体讨论,认定性质,分清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4、对于涉及犯罪的诚信问题,学院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诚信问题调查、处理完毕后,整理与事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将其立卷归档,以备查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