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标准及产假休假时间的规定
根据《襄樊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为保障我院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经研究,特制定我院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及产假休假时间的规定
(一)生育医疗费:
1、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和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按限额报销。
(1)产前检查费300元/人;
(2)人工流产200元(引产600元);
(3)宫内放置节育环50元,取出节育环25元。
2、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住院生育医疗费和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标准为:
(1)顺产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1500元(指产钳助产、胎吸);
(3)剖宫产2500元;
(4)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定额200元。
本规定从2014年1月执行。
(二)产假休假时间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生育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增加的天数累加计算。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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